稅務檢查通知書
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,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通知,通告是黨和國家機關(guān)、人民團體、企事業(yè)單位在一定范圍內(nèi)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時,使用的下行公文。那么一般通知是怎么寫的呢?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稅務檢查通知書,僅供參考,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。

稅務檢查通知書1
稅檢通一〔 〕 號
: 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四條規(guī)定,決定派 等人,自 年 月 日起對你(單位)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(如檢查發(fā)現(xiàn)此期間以外明顯的稅收違法嫌疑或線索不受此限)涉稅情況進行檢查。屆時請依法接受檢查,如實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(guān)資料。 稅務機關(guān)(簽章) 年 月 日 告知:稅務機關(guān)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,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 和稅務檢查通知書,并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;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.,被檢查人有權(quán)拒絕檢查。 使用說明 1.本通知書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四條、第五十九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》第八十九條設置。 2.適用范圍:稅務檢查人員在依法對納稅人、扣繳義務人實施稅務檢查時使用。 3.“決定派 等人”橫線處至少填寫兩人姓名。 4.本通知書與《稅務文書送達回證》一并使用。 5.文書字軌設為“檢通一”,稽查局使用設為“稽檢通一”。 6.本通知書為a4豎式,一式二份,一份送被查對象,一份裝入卷宗。
稅務檢查通知書2
淮安凱安金屬材料銷售有限公司: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》第一百零六條規(guī)定,因采用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《稅務檢查通知書》(淮安國稅稽檢通一〔20xx〕180號),現(xiàn)向你單位公告送達。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,即視為送達。
限你單位見此公告后立即前往淮安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(地點:淮安市新民東路28號)接受稅務檢查。
附件:《稅務檢查通知書》(淮安國稅稽檢通一〔20xx〕180號)
淮安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
20xx年10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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