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級消防工程師:氣體滅火系統的設計規(guī)定
引導語:氣體滅火系統主要用在不適于設置水滅火系統等其他滅火系統的環(huán)境中,比如計算機機房、重要的圖書館檔案館、移動通信基站(房)、UPS室、電池室、一般的柴油發(fā)電機房等。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一級消防工程師:氣體滅火系統的設計規(guī)定,歡迎參考!

1、采用氣體滅火系統保護的防護區(qū),其滅火劑設計用量,應根據防護區(qū)內可燃物相應的滅火設計濃度或惰化設計濃度經計算確定。
2、有爆炸危險的氣體、液體類火災的防護區(qū),應采用惰化設計濃度;無爆炸危險的氣體、液體類火災和固體類火災的防護區(qū),應采用滅火設計濃度。
3、幾種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時,滅火設計濃度或惰化設計濃度,應按其中最大的滅火設計濃度或惰化設計濃度確定。
4、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防護區(qū)采用組合分配系統時,一個組合分配系統所保護的防護區(qū)不應超過8個。
5、組合分配系統的滅火劑儲存量,應按儲存量最大的防護區(qū)確定。
6、滅火系統的滅火劑儲存量,應為防護區(qū)設計用量與儲存容器的剩余量和管網內的剩余量之和。
7、滅火系統的儲存裝置72小時內不能重新充裝恢復工作的,應按系統原儲存量的100%設置備用量。
8、滅火系統的設計溫度,應采用20°C。
9、同一集流管上的儲存容器,其規(guī)格、充壓壓力和充裝量應相同。
10、同一防護區(qū),當設計兩套或三套管網時,集流管可分別設置,系統啟動裝置必須共用。各管網上噴頭流量均應按同一滅火設計濃度、同一噴放時間進行設計。
11、管網上不應采用四通管件進行分流。
12、噴頭的保護高度和保護半徑,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最大保護高度不宜大于6.5m;最小保護高度不應小于0.3m;噴頭安裝高度小于1.5m時,保護半徑不宜大于4.5m;噴頭安裝高度不小于1.5m時,保護半徑不應大于7.5m。
13、噴頭宜貼近防護區(qū)頂面安裝,距頂面的最大距離不宜大于0.5m。
14、一個防護區(qū)設置的預制滅火系統,其裝置數量不宜超過10臺。
15、同一防護區(qū)內的預制滅火系統裝置多于1臺時,必須能同時啟動,其動作響應時差不得大于2s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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